《方案》对我州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,其中要求全州各高中录取学生必须坚持“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”和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兼顾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,同时强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,对超出计划招生的学校,州教育局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。
今年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将依据三大条件,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值;二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;三是学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综合评定结果。
州教育局明确今年我州高中招生加分录取规定:1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民考汉学生,父母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,在高中录取时,加等级值7分;父母单方为少数民族的,加等级值1分;2、回族考生在高中录取时加等级值1分;3、烈士子女、华侨、归侨子女、港澳台学生加等级值2分;农村户口领取“独生子女证”的加等级值5分;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获得“优秀双语儿童”和“双语优秀集体奖”的,分别加等级值3分和2分;参加自治州双语口语大赛获得“双语优秀儿童”和“双语优秀集体奖”的,分别加等级值2分和1分。
州教育局规定,同一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时,选取最高项分值,不同项之间不累计加分。
我州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: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(等级值)由高到低综合考虑录取,学业考试成绩等级(等级值)相同的,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;学生考试成绩等级(等级值)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都相同的,优先录取体育考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;上述成绩都相同的考生,可根据考查科目等级、初中阶段平日学习成绩等级、学业成长记录资料、学生特长情况等因素录取。
州教育局规定,普通高中录取学生,综合素质评定中道德品质、公民素养两项均要求为A等,学习能力、交流合作、运动与健康、审美与表现均应达到C等,考查科目原则上要达到C级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(巴州二中、库尔勒市第四中学、和静县高级中学)录取学生,综合素质评定中“学习能力、交流合作、运动与健康、审美与表现”均应达到C等,且至少有两项达到B等。普通高中录取学生,体育考试等级要求达到C等以上标准;生物、地理成绩等级必须达到C等以上。此外,特长生各学科考试等级必须达到F等级。
州教育局同时要求,我州各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“三限”政策(限人数、限钱数、限等级),每班名额不得超过56人,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,不得将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。录取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向学生和家长告知普通高考报名条件,并与家长及学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存档备案。(